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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3.1亿元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重点支持浙江、江苏等省 (区、市)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发布日期:2024-09-2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xw/yjglbgzdt/202409/t20240924_502218.shtml   浏览:11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防台风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台风“摩羯”、“贝碧嘉”、“普拉桑”及其残余环流造成的暴雨洪涝灾害,923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再次预拨3.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浙江、江苏、安徽、广西、海南等省(区、市)做好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主要用于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倒损民房修复等,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更大程度减轻灾害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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