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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山东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07-03   来源:山东应急管理   浏览:157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于6月12日经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6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9号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7月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办山东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省应急厅副厅长武甲庆介绍,山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始终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提出的加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措施为抓手,不断健全举报投诉体系,推动山东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健康发展。近年来,山东陆续出台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受理办法、核查办法、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制度等多部安全生产举报文件,明确对有功举报人更高奖励50万元,重奖激励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积极引导企业一线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一系列工作,搭建了山东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整体框架,山东举报制度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仅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接办举报8.3万件,经核查属实后已向群众兑现奖励1004.7万元,通过群众举报查实消除事故隐患2.16万件次、制止违法行为2.69万件次,切实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的促进了安全生产监管到位,为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应急部统计2024年一季度山东举报接办量和奖励兑现量分别居位和第二位。近年来,通过不断扎实推动安全举报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从社会层面切实提高了企业职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监督意识,同时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现了企业安全生产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双强化”,更大程度上保障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发布会上,介绍了《办法》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并就《办法》如何保障举报权利的有效行使,对举报的受理、核查、复核等程序作出的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有奖举报财政支持,我省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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