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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 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 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 (中文本)

发布日期:2024-06-29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6/t20240627_437808.html   浏览:299
附件A
添汞产品
本附件不涵盖下列产品:
  (一)民事保护和军事用途所必需的产品;
  (二)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
  (三)在无法获得可行的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开关和继电器、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以及测量仪器;
  (四)传统或宗教所用产品;以及
  (五)以硫柳汞作为防腐剂的疫苗。
  ① 意在不把含有痕量汞污染物的化妆品、肥皂和乳霜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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