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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厅通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典型案例7起

发布日期:2024-01-16   来源: 山东应急管理   浏览:3449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从企业源头避免事故发生,将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违法违规企业起到强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省应急厅通报7起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

山东省应急厅通过省级政务热线接群众举报,济宁市泗水县某矿山企业存在安全距离不足等具体违法行为。经查,被举报单位存在:①厂区东部运输道路局部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爆破点安全距离不满足设计要求。②2022年12月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不足。群众举报以上问题属实。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立案处罚12万元。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三条,于2023年12月给予举报人6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二

山东省应急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群众举报,青岛市黄岛区某工商贸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具体违法行为。经查,被举报单位存在:①未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②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群众举报以上问题属实。黄岛区应急管理局予以立案处罚9万元。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三条,于2023年12月给予举报人4.5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三

山东省应急厅通过官网接群众举报,青岛市即墨区某化工企业存在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等问题。经查,被举报单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危化品碘酸钾。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即墨区应急管理局予以立案处罚5万元。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三条,于2023年12月给予举报人2.5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四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官网接群众举报,章丘区某加油站建设没有“三同时”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经查,被举报单位存在:虽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但未经应急部门审查同意,便开始施工建设。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立案处罚12万元。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于2024年1月份给予举报人6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五

临沂市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接接群众电话举报,沂南县某化工企业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经查,被举报单位存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沂南县应急管理局予以立案处罚12.5万元。沂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三)”,于2023年9月份给予举报人5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六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高密市某化工企业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等问题。经查,被举报单位存在: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且该物品存在快速分解爆炸的风险,具有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群众举报问题属实。潍坊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行了行刑衔接。潍坊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年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三)”,于2023年6月份给予举报人3.5万元现金奖励。




案例七

青岛市李沧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接群众举报,李沧区某制动器有限公司存在多项具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群众举报的“员工登高作业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登高作业未佩戴安全带、《高处作业许可证》中作业人员未签字、高处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属实。李沧区应急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李沧区应急管理局依据《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5月给予举报人3万元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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