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网站披露,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硚口分公司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七条、《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被罚款75000元。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9号显示,2023年5月18日至6月8日,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硚口分公司在配合“5.7”南大线铁路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未向事故调查组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干扰、阻碍事故调查处理。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七条、《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2024年3月18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九十条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四)类第48条较轻阶次之规定,对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硚口分公司做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